“犯罪嫌疑人任某、祖某某系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逾千万,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另犯罪嫌疑人任某、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分别受他人财物价值70余万元、1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人指控,该案嫌疑人任某、祖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保安人员名单、虚假考勤、虚开发票走账等形式共计套取杭州拱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原杭州拱墅保安服务公司,下称拱保)公款2000余万元,从中非法占有公款共计900余万元。
2005年,任某进入杭州拱墅保安服务公司(后更名为杭州拱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从普通职员晋升至部门经理,并于2019年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保安二部经理。祖某某则于2003年起任拱墅园区班组长。
这两人除了负责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调配、日常考勤等工作之外,最重要的是,还掌握着手下保安工资发放“大权”,发多少数额、发给谁,他们“说了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任某和祖某某通过滞留辞职员工工资卡、给他人办理虚假入职或虚假社保等方式回收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再通过虚假考勤套取公款。但实际上,这些“空气员工”从未到岗。
此后,任、祖两人的“胃口”越来越大,还通过手上掌握的项目和业务公司,虚报人员名单并从中开票走账套取公款。期间,公司为这百余名“空气员工”悉数买单。
同时,为了“空气员工”的漏洞不被发现,任某和祖某某还私下聘请了无证保安(指的是不具备保安员资格的人员,被企事业单位聘任为保安员,这种没有持保安员证,仍在职的人员)顶替“空气员工”,并通过虚报保安名单、虚假考勤的方式将“空气员工”的工资“打折”给到无证保安,从中赚取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差价。
8年间,两人共计侵吞拱保公款逾2000万元,刨去顶替“空气员工”的无证保安工资成本,两人七三分成。此外,为了讨好任某,祖某某还以《隐名股东代持协议书》的形式,将其持有的某保安公司4%股份赠与任某,价值70余万元。另外,两人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保安班组长的“好处费”……
随着该案查处的推进,还牵扯出了一连串的保安班组长,他们一个个相继“浮出水面”。
黄某某,今年55岁,在拱保担任保安班组长。和任某、祖某某走得比较近,他在该案中系从犯,帮助祖某某将公款从手头发工资的银行卡“提现”,并收受祖某某给予的20万好处费。
另外,保安班组长韩某某、陈某某、陶某、孙某,他们通过虚假挂靠社保、虚报考勤记录的方式如法炮制,几年时间内疯狂敛财,四人共计侵吞拱墅保安公司财产逾百万。
韩某某、陶某某两人今年都57岁,原本他们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陈某某今年44岁,最小的孙某是90后,今年30岁。他们在拱保担任的都是保安班组长,负责各片区的保安业务,管理所属保安的日常工作,包括考勤、工作分配等事务。
在担任班组长的时间里,他们掌握着各自园区给保安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在公司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下,他们也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在几年时间里,他们先后安排30余人在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将社保挂靠,但实际这些“空气员工”并未实际到岗,并且挂靠者还需要每月向保安班组长缴纳挂靠费。据了解,他们每月给班组长的挂靠费略低于市场价格。期间,公司为这30余名“员工”都按照相关规定按月缴纳了社保。更离谱的是,4人还私下聘请无证保安顶替这些“空气员工”,并通过虚报保安名单、虚假考勤的方式将“空气员工”的工资“打折”给无证保安,自己从中赚取工资差额。截至2019年案发,公司一直为这些“空气员工”按月缴纳社保、发放工资,4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侵吞国家财产逾百万元。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任某、祖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贪污罪对黄某某、陈某某、陶某、孙某提起公诉。韩某某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