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遵循“综合预算、统筹财力、量力而行、钱随事走、科学精准、公开透明”的原则,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概况 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区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本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二、机构情况 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所属事业单位1家,即:拱墅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三、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为410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4.71万元,上年结转8.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为410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3.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28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441.34万元;项目支出550.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707.81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10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4.7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79.7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及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07.81万元,占比90.4%。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等基本支出,以及业务装备、办案、大楼维修等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15万元,占比0.4%。用于检察业务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3万元,占比6.4%。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10万元,占比2.8%。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具体分项级科目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3.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1.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根据2017年实际开支情况适当缩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拟购置车型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运行费标准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8.6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辆10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万元,没有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区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拱财[2013]44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5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财政资金: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 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 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表01 2018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4094.71 公共安全支出 3707.81 一般公共预算 4094.71 检察 3707.8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行政运行 2955.89 二、专户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4.14 三、其他财政资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5.00 公诉和审判监督 11.00 执行监督 5.00 事业支出 216.79 教育支出 15.00 进修及培训 15.00 培训支出 15.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4.3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64.3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5.1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0.0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6.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6.10 行政单位医疗 37.97 公务员医疗补助 3.18 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74.96 本年收入合计 4094.71 本年支出合计 4103.21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上年结转 8.50 收 入 总 计 4103.21 支 出 总 计 4103.21 表02 2018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4094.71 公共安全支出 3699.31 一般公共预算 4094.71 检察 3699.3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行政运行 2955.89 二、专户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85.63 三、其他财政资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5.00 公诉和审判监督 11.00 执行监督 5.00 事业支出 216.79 教育支出 15.00 进修及培训 15.00 培训支出 15.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4.3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64.3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5.1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0.0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6.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6.10 行政单位医疗 37.97 公务员医疗补助 3.18 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74.96 本年收入合计 4094.71 本年支出合计 4094.71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收 入 总 计 4094.71 支 出 总 计 4094.71 表03 2018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4094.71 3553.08 541.63 公共安全支出 3707.81 3172.68 526.63 检察 3707.81 3172.68 526.63 行政运行 2955.89 2955.8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85.63 485.63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5.00 25.00 公诉和审判监督 11.00 11.00 执行监督 5.00 5.00 事业支出 216.79 216.79 教育支出 15.00 15.00 进修及培训 15.00 15.00 培训支出 15.00 15.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4.30 264.3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64.3 264.3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9.08 89.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5.16 125.1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0.06 50.0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6.10 116.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6.10 116.10 行政单位医疗 37.97 37.97 公务员医疗补助 3.18 3.18 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74.96 74.96 表04 2018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0 0 其他支出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 …… 表05 2018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金额 合计 3553.08 工资福利支出 3029.46 工资奖金津补贴 2233.8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5.16 职业年金缴费 50.0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1.15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4.07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68 住房公积金 162.2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31.26 商品和服务支出 441.34 办公费 32.00 印刷费 8.00 咨询费 2.00 手续费 16.00 水费 2.70 电费 20.00 邮电费 29.44 差旅费 6.00 物业管理费 5.00 因公出国(境)费用 5.00 维修(护)费 12.00 会议费 5.00 培训费 12.34 公务接待费 4.00 专用材料费 11.00 劳务费 22.00 工会经费 24.29 福利费 70.0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00 其他交通费用 58.3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1.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28 离休费 58.34 退休费 20.20 生活补助 2.59 医疗费补助 1.15 表06 2018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总 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拱墅区检察院 4103.21 4094.72 4094.72 拱墅区检察院(本级) 3858.93 8.50 3850.43 3850.43 拱墅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244.28 244.28 244.28 表07 2018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拱墅区检察院 4103.21 3111.73 441.35 550.13 拱墅区检察院(本级) 3858.93 2900.19 408.61 550.13 拱墅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244.28 211.54 32.74 表08 2018年区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部门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预算数 合计 56 1.因公出国(境)费 5 2.公务接待费 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12 公务用车运行费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