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全省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组织与类案办理标准课题交流活动在拱墅举行
时间:2026-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重大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深化课题攻坚、汇聚多方智慧的重要载体,9月23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强化类案办理标准研究”课题攻坚交流活动在拱墅区检察院顺利举行。浙江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副处长方卫东、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根,杭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姝、检务督察处处长李鹏,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司法趋势高级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志坚,以及全省各地市检察机关代表、杭州两级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主旨发言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李鹏就课题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整体研究思路及实践层面考量作主旨交流发言,系统介绍了杭州地区在“专业化办案组织+类案办理标准+检务督察”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中的实践探索。拱墅区检察院紧扣“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的现实问题与实践路径”主题,简要汇报了相关课题调研成果与一线司法实践情况。

交流互鉴

宁波、温州等10个地市参会人员围绕课题交流主题,结合本条线、本地区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自由交流环节,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根,市、区两级院围绕课题畅所欲言、互动探讨。

专家赋能

王志坚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司法趋势高级研究院院长助理

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

王志坚教授立足自身学术研究,围绕专业化办案组织、类案办理标准分享见解。他提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上,检察机关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聚焦高发疑难案件搭建专门组织;培育复合型人才,夯实法律及“法律+行业”专业能力;理顺内部协作,用好垂直指导机制,强化刑事诉讼全环节外部协同,构建体系化办案格局。类案办理标准方面,要明晰类案界定,把握适用尺度与效力,严守法律与制度逻辑,兼顾承办人主观能动性,避免机械量化适用。


总结点评

方卫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检务督察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方卫东从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攻坚行动全局,复盘各地市推进情况,高度肯定杭州检察机关在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单元、类案标准建设上的成效及攻坚课题贡献,并部署下步工作。他强调:一要转变思路、厘清部门职责,统筹多方力量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走深走实;二要狠抓制度执行,完善专业化办案组织、类案标准配套办法,建强人才库,保障办案组织常态运行;三要深化成果转化推广,依托课题汇总各地优秀经验,打造可复用“工具包”供全省检察机关借鉴。

周 姝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

周姝表示,本次课题交流活动内容充实、探讨深入,圆满达成预期目标。一是理论实务深度融合,紧扣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主题,立足检察履职需求,厘清专业化办案组织。二是务实会诊破解难题,与会单位直面短板瓶颈,围绕办案组织适配、类案标准供给、监督精准度等问题共研对策,找准攻坚方向。三是跨域联动凝聚合力,在省检察院指导下打破地域壁垒,搭建互学平台,统一思路、细化任务,为固化研究成果、健全履职监督体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蓄动能。

版权所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