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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痴迷“玩枪”,收藏“爱好”变“祸端”
时间:2026-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法律之责,起于微末。轻微犯罪不是小事,它可能让你付出沉重代价。生活中,一时冲动、一念之差等微小的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拱墅检察特此开设普法栏目——慎微,本栏目聚焦日常生活中易被忽视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边界,在细微处筑牢法律防线,避免因小失大,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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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我就是喜欢玩玩枪

收藏这几把枪留个念想

偶尔朝窗外打几枪解解闷

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六旬老汉李某满脸懊悔

谁也不曾想

这份看似“怀旧”的爱好

让他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5年12月的某天清晨

小张正准备驾车上班

突然发现车窗布满放射状裂纹

裂纹正中央还有一个圆形孔洞

小张当即联系物业并报警

通过现场勘查、细致排查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一个退休老汉李某

民警在李某家中搜查时

当场查获了类枪物6支

以及用于射击的铅制、塑料制弹丸若干

面对铁证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这些枪都有十几二十年历史了”

据李某交代

这些枪都是他十多年前

陆续通过论坛和他人处购得

一直偷偷收藏在家中当作“宝贝”

退休后闲来无事

便翻出枪支

朝窗外天空和树木随意射击

没曾想

射中树干的弹丸反弹到附近的车辆

造成两辆车车窗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案发后
李某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居民
进行了足额赔偿

经鉴定

李某持有的枪支中

有3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符合法定枪支认定标准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普法时刻:

“收藏枪支当个人爱好、玩具,不伤人就没事。”但事实恰恰相反,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收藏、持有、使用枪支,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李某的“爱好”,最终变成了“祸端”,不仅自身触犯法律红线,还连累无辜群众遭受财产损失。大家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枪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摒弃“收藏枪支无关紧要”的错误思想,若家中存有非法枪支、弹药,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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