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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电饭煲
时间:2026-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法律之责,起于微末。轻微犯罪不是小事,它可能让你付出沉重代价。生活中,一时冲动、一念之差等微小的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拱墅区检察院特此开设普法栏目——慎微,本栏目聚焦日常生活中易被忽视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边界,在细微处筑牢法律防线,避免因小失大,陷入法律困境。

08

第八期

“砰!”一声巨响打破了小区傍晚的宁静

一只电饭煲从天而降

重重砸在小区通行道路上

紧随其后的是

电水壶、冷冻水饺、茶叶罐……

吓得途经居民纷纷躲闪惊呼

这场惊险的高空抛物事件

起因竟是一场微不足道的家庭琐事

而抛物者

是一位年逾七旬的陈奶奶

2025年12月8日傍晚18时许

70岁的陈奶奶与丈夫张大爷

因“拖鞋被弄湿”发生争执:

张大爷回家洗完脚未擦干就穿鞋

弄湿拖鞋后拒不承认

陈奶奶一时气愤

拿起丈夫的被子擦拭拖鞋

张大爷怒火中烧

索性将陈奶奶的被子、零食、拖鞋

一股脑儿全部扔进了卫生间

争执迅速升级

两人情绪彻底失控

张大爷将手边物品全部摔在上

屋内一片狼藉

见状

失去理智的陈奶奶

竟选择了更极端危险的方式宣泄情绪

顺手将电饭煲、电水壶、蒸架等物

从窗口径直抛出

又跑到客厅

将冰箱里的冷冻食品

一一从客厅窗户扔下

彼时

小区道路上有多名行人正常通行

多部车辆往来穿梭

陈奶奶抛扔物时

丝毫未顾及楼下情况

大到电饭煲、小到茶叶罐

她前前后后一共扔出十余件物品

每一件都像一颗“高空炸弹”

随时可能对楼下的生命财产

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邻居惊慌之余迅速报警

万幸的是

此次高空坠物

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等严重后果

案发次日

民警依法传唤陈奶奶到案接受调查

到案后

她对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并自愿认罪认罚

坦言自己平日通过看电视、刷手机

知晓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却因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犯下大错、追悔莫及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抛物地点为人员、车辆密集的小区道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2026年1月20日,拱墅区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27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普法时刻:

高空抛物绝非“小事”,更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便未造成实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只要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现实、紧迫的危险,即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

家家都有难念经

理性沟通解烦忧

莫因冲动行错事

平安家园共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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