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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疑男友“劈腿”,竟在网上找“代打”泄愤
时间:2025-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法律之责,起于微末。轻微犯罪不是小事,它可能让你付出沉重代价。生活中,一时冲动、一念之差等微小的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拱墅检察特此开设普法栏目——慎微,本栏目聚焦日常生活中易被忽视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边界,在细微处筑牢法律防线,避免因小失大,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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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女子怀疑男友“劈腿”,竟在网上找“代打”泄愤

“我不爽她总是纠缠我男朋友”

“只是想找人给她点教训”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小丽的脸上满是悔恨

2025年10月16日

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小丽提起公诉

与她一同被起诉的

还有她在网上找来的“代打”人员

地下车库突发袭击,“行凶者”竟是受雇而来

2025年6月15日晚,佳佳驾车回到小区,在地下车库停好车正准备给车辆充电时,拐角阴影处突然冲出两名高大男子。其中一人不二话不说,上前就扇了佳佳两耳光,巨大的力道让她直接摔倒在地。另一名男子则全程举着手机录制视频,两人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佳佳强忍疼痛,第一时间报了警。

很快,实施殴打行为的李虎,以及负责录像的同伙(另案处理)便被抓获归案。调查发现,李虎与佳佳素不相识,此次动手是受好友王森指使。

“王森让我去教训一个女的,就扇两巴掌让她长记性,具体为啥我没问。”李虎供述,“我和他认识二十多年了,既是出于兄弟义气,也想赚点钱。”

“事成”后,李虎通过微信视频,将打人过程展示给王森。王森按照约定,向李虎支付了2000元路费和1万元动手“报酬”。

“代找小三”牵出链条,感情纠纷酿违法恶果

王森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而他的行为,实则是受小丽“委托”。原来,王森偶尔会在网上直播,除了提供心理疏导,还会为感情不和的人出所谓的“主意”,其中就包括“代找小三”服务。

小丽自2025年2月起,便怀疑交往对象王某(自称“老公”,实则已有家室)与公司员工佳佳关系暧昧,心中积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刷到王森的直播,了解到其“代找小三”业务后,两人当即达成合作意向。

2025年2月至3月期间,小丽多次雇佣王森前往北京、石家庄等地,追踪王某与佳佳的出行轨迹,每次支付的“追踪费”在4000元至9000元不等。但事实上,王某与佳佳的暧昧关系纯属子虚乌有,所谓的“追踪”不过是小丽基于自身怀疑的一厢情愿。而频繁的探查行为,直接导致了她与王某的矛盾不断升级,两人为此多次爆发激烈争吵。

在情绪驱使下,小丽指使王森对佳佳实施殴打,并先行支付1.48万元“代打”订金,承诺事成后再支付2.5万元。然而,这一违法行径很快败露,小丽、王森相继被警方抓获。

实际上,“男友”王某对小丽隐瞒了已婚事实,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丽深陷在这段虚假感情中无法自拔。长期的情感纠葛与多次的争吵,让小丽逐渐失去理智,最终走上违法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小丽、王森、李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在处理感情和婚姻相关问题时

要保持理性和冷静

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

切勿因一时冲动寻求“私力报复”

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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