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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报名!拱墅检察招新了
时间:2024-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招聘啦

拱墅检察计划招聘

司法雇员1名


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司法雇员1名。

职位名称:司法雇员

招录人数:1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不限

专业要求:法学类

户籍要求:浙江省

备注:需参加半山检察室工作轮值

咨询电话:0571-81957829

招录条件

需要你: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 应在1988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5. 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应届生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国(境)外学历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6. 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7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 符合检察院招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 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 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8. 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注: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4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拍照或扫描后打包发送至61418909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材料(姓名)”;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反馈。

3. 报名材料:《2024年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5. 本次招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招录公告中的报考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若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录单位咨询确认。如因个人填报有误或未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填报,导致报名失败等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试:

1.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不按时参加视作放弃。

2.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以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3.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有总成绩相同需要排序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不去掉评委最高分及最低分的面试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对同分数人员进行加试。再次面试的评分规则与首次面试相同。总成绩现场公布。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面试同步进行,报名者届时凭报名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拱墅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

1.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2. 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要求执行。

3.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或在合同签订前有放弃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储备库,如一年内所招聘岗位出现缺岗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检察院及拱墅区人社部门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选,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拱墅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由第三方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事项:

1. 考生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拱墅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联系方式:0571-8195782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195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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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4年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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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24年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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