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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桑涛:立足基层找准切口 优化检察业务管理路径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检察日报以《立足基层找准切口 优化检察业务管理路径》为题,刊发拱墅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桑涛文章,深入报道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思路举措做法。浙江检察“大家谈”专栏予以全文转载。

桑 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立足基层找准切口 

优化检察业务管理路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在新征程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的基本工作要求。围绕这一目标,最高检作出系列重要部署,其中就包括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作为基层检察院,应紧跟部署要求,将“致广大”与“尽精微”结合起来,既知其“巨”又明其“细”,加快探索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基层样本。


致广大:站位全局,

深悟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功能价值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必须着眼大局大势,看到检察业务管理在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规范检察权运行、推动高质效办案中的重要价值。一是着眼现代化发展大局。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新时代最大政治,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局,着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在这一过程中,检察业务管理发挥着近促履职、远把方向的重要作用。基于业务管理掌握的海量办案数据,可以实现对中央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问题、检察重点工作的长跨度、宽领域专题分析,进而掌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领域的发展趋势、重点问题,服务决策和治理。例如,最高检基于对“醉驾”类刑事案件发展规律的数据分析,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二是着眼检察权运行新局。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凸显,随着近年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深入落实,“谁来监督监督者”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答题。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检察业务管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故而,从检察权运行的角度看,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三是着眼高质效办案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的具体化履职要求,核心在于将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质”在于准确和公正,这离不开业务管理中对案件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法律文书规范性等内容的管控;“效”在于效率和效果,通过业务管理畅通办案流程,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压缩时间成本、资源成本,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故而,从履职办案的角度看,业务办理和业务管理是检察业务的一体两面,高水平管理是高质效办案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尽精微:立足实际,

探索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基层样本

轻者重之端,微者巨之源。作为基层检察院,应立足工作实践、优势资源,找准“小切口”,积极探索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基层实践、经验样本。


要精准定位,把握检察业务管理的三重内涵。一是寓监督于管理。“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要求的重要实践,故而在检察业务管理中发挥好监督功能至关重要。重点抓好对“案”的评价,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三大关键抓手,抓实对案件的实体监督、程序监督和数据监督。通过对案的监督,落实对人的评价,注重运用监督结果,将其与检察人员考核挂钩,促进管“案”与管“人”同向发力、一体落实。二是寓服务于管理。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高水平管理是监督与服务的平衡。检察业务管理中的服务,不仅包括案件受理流转、涉案财物管理、业务需求统筹等内部事务性服务,还包括律师阅卷、公开听证、案件信息公开等外部服务。新时代对检察办案有着更高要求,检察业务管理应紧跟形势发展,提供与办案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三是寓指导于管理。这里的指导包含微观层面对个案指导和宏观层面对整体方向的指导。在微观层面,注重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完善案件备案审查、请示报告等制度。在宏观层面,检察业务管理应指导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就是检察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要正确理解和认识评价指标变化,准确把握背后的工作导向,进一步通过对标对表找准短板、研提对策、改进工作。


要落细落微,优化检察业务管理的实践路径。一是建立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业务管理不是案管部门一家的事,要健全齐抓共管的案件管理组织体系。”在基层实践中,要树立“大案管”理念,构建全员覆盖的组织责任体系,优化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的同时,注重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清单、跟进问题清单,有效破解过去案件管理部门管理中出现的同级监管失之于软、业务部门“事不关己”等问题,形成案管推动、部门联动、全员行动的科学高效管理模式。二是探索全程智治的管理场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其核心要素就是创新,数字化就是检察业务管理的新质生产力。面对办案规模逐渐拓展、流程环节更加细化和人工监管精力不足、粗线条管理难以适应的供需错位、管理缺位,数字化是破题解难的根本途径。例如,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注重用好资源禀赋,在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等方面先行探索,自主研发上线流程监控“扫地机”,相关应用被省院“数智案管”系统吸收采纳,并参与后续规则制定完善,形成了“拱检规范”。三是落实全面评价的质效导向。在案件质量评查上下功夫,一体推进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对重点案件落实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逐案评查,常规案件加强随机抽查比例,形成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纪律检查、廉情核查“四查合一”工作机制,通过反向约束倒逼提升办案质效。在案件质量评价上求高质效,树立正确政绩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观测功能,结合指标设置预警指数,分级核查研判、逐一整改优化,切实通过检察业务管理将“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高质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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