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经济合作社(浙江星火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综合管理部经理顾德兴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拱墅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4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德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顾德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德兴身为沈家经合社董事、综合管理部经理,单独或伙同沈家经合社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华法(已起诉)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经济合作社(浙江星火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综合管理部经理顾德兴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拱墅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4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德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顾德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德兴身为沈家经合社董事、综合管理部经理,单独或伙同沈家经合社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华法(已起诉)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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