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罗某并非所谓的操作网络赌博平台,而是利用设置“裸聊”陷阱敲诈勒索被害人。随后通过孙某、杨某等人形成“抢红包”洗钱一条龙服务。
当罗某组织勒索成功后,便会指示洗钱团伙建微信群、拉被害人入群、胁迫发红包,再利用孙、杨等人将红包抢完后,便将被害人踢出群。再换其他被害人入群发红包,以此往复。
最后,由孙、杨等其中一人将所抢的红包汇总并流转,而罗某自始至终不需露面便完成了“洗钱”。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抢红包”团伙中孙、杨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
原本只是想“抢红包”赚点快钱,实际上却是替犯罪分子洗黑钱。不论再“巧妙”方式也躲不开法律的制裁。